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本土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意见》(甬人社发〔2022〕1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人员选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驻甬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围绕“520”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中,即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绿色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中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等院校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优先从重点学科专业、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研究方向中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人选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前沿;团队核心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突出;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知名度,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或多项部、省三等奖,或多项市二等奖);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能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内发展前沿;团队骨干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具体为2021年-2025年)。
二、选拔推荐名额
(一)我校可向宁波市推荐名额: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10名,第三层次16名。
(二)校内各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科研机构推荐名额按以下规则执行:
1.除直列人员之外,各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科研机构可推荐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1名、第三层次1名。“双肩挑”人员均纳入个人学科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C类及以上人才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3.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其中海外博士后需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全职在甬工作。
4. 已入选各领域甬江人才工程(培养类)领军、青年的人才不得申报本轮遴选。
三、选拔推荐程序
培养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公示、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四、材料填报要求
1、选拔推荐工作通过“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nbzj.nbhr.org.cn/LJBJ/)在线填报、提交。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需系统填写并导出申报书、并填写《2025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员自我评价表》(附件1)递交至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请于1月15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拟推荐人选《2025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5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员自我评价表》(附件1)及系统导出的申报书,拟推荐人选《2025年度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项目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安中大楼409,其余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浙政钉.
2.所有申报人员均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申报表分9个大类:新兴和未来产业领域培养专项类、高校理工类、科研院所类、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类、企业类、农林水类、医疗卫生类、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类、社科类(填报时,社科类细分8个小类:高校社科类、社科理论类、社科新闻出版类、社科文艺类、社科文博类、社科体育类、会计类、律师类)。
3.培养目标、举措是人选参评的必备条件,“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本地本部门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必须具体、清晰、有针对性。
4.填报的成果业绩都应为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业绩,并应提供对应的、有效的附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对应有效附证材料的,所填列的成果业绩作无效处理。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600494
党委人才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